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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僞劣產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製造僞劣產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對製造僞劣產品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涉案金額50%-200%的罰金,但如果達到嚴重的可以處2-7年有期徒刑,達到特別嚴重的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爲;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爲;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爲;

4、“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於上述行爲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鑑定。

5、“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僞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6、“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僞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刑事案件處理的司法實踐中,此時人民法院在對犯罪行爲人定罪量刑的時候,是需要綜合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節、犯罪所得數額以及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因素來進行認定的,及時的追究相關犯罪行爲人的的法律責任。

標籤:僞劣產品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