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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幾年?

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幾年?

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幾年?

故意毀壞財產罪,是指故意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這種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大量或者其他嚴重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爲。這種罪過是主觀故意表現出來的。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產,而是破壞財產。

故意毀壞財產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大量公私財物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故意破壞經濟罪的法定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還應根據情況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有大量公私財物被故意毀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財物罪 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