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們知道我國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增長,人們對於法律的人認識是比較多的,因此在生活中我們遇到侵權行爲就要及時的報案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犯罪分子就會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那山東省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山東省最新量刑標準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得到擬宣告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先適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節,採用連乘的方法依次調節基準刑;在此基礎上,再適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後量刑情節,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擬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爲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擬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爲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爲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的,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擬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爲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擬宣告刑與罪責刑不相適應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擬宣告刑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整後的擬宣告刑仍然與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應當依法判處;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依法免除處罰。
(6)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符合判處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7)確定的宣告刑一般以月爲單位。
對於犯罪分子法律是從來都不會仁慈的,一般對於刑事案件的判決都會比較慎重,將會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處理,對於判決比較慎重,對於犯罪行爲極其惡劣,對於社會的傷害特別大的將會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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