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嗎?
現實中,如果罪犯同時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從而被認定構成多個犯罪的話,此時往往會進行數罪併罰,這樣下來最終的判刑可能就會比較中。不過也有數罪併罰之後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那此時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嗎?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嗎
犯有數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被決定執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否適用緩刑,頗有爭議。肯定說認爲:數罪併罰與緩刑並不排斥,只要行爲人被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符合緩刑的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否定說認爲:一人犯數罪,表明行爲人社會危險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不能輕信其不致再危害社會,不應對行爲人適用緩刑。我們贊同肯定說。
1、數罪的社會危害並非比單純一罪的社會危害性大,實施數罪的行爲人的主觀惡性未必比單純一罪的惡劣;
2、緩刑的適用要綜合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犯罪人一貫表現考慮。在行爲人犯數罪場合下,應當慎重適用緩刑,但是慎重適用並非不適用緩刑,緩刑適用除考慮行爲人犯數罪這一情節,還需要考慮其他因素,如犯罪分子所犯數罪時間差距較長,其他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突出,有立功表現等,應認爲可以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
3、不能認爲一個人犯數罪就不能適用緩刑,緩刑能否適用關鍵是看犯罪人的情況是否全部具備法定的適用緩刑條件。
二、數罪併罰執行期該怎麼確定
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規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數罪,除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刑罰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由此可知,數罪併罰執行刑期有三種具體規定:
1、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如:拐賣婦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強姦婦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該罪犯的數刑中總和刑期爲十九年,決定執行的刑期爲十九年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爲九年,該犯的實際執行期應爲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決定執行期。
2、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3、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鉅貪蔣豔萍,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與犯貪污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的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萬元。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即使需要對罪犯進行數罪併罰,但此時如果滿足了緩刑的條件,那作出判刑的時候同時被判緩刑,其實也不是沒有可能。因此上文中說的數罪併罰不適用緩刑,其實就是不準確的。而爲了保險起見,最好在訴訟過程中委託律師來爭取一下緩刑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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