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一、經濟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只要符合減刑條件就可以減刑。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哪些行爲構成了經濟詐騙?
1、使用信用證進行詐騙
規範的信用證有其固定的標準格式和內容。僞造信用證,是指行爲人採用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證的格式、內容製造假信用證的行爲,或者以編造、冒用某銀行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行爲。僞造信用證的行爲,包括從格式到內容的全部僞造,也包括將透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格式化信用證,僞造填充虛假內容的部分僞造。僞造開證行時,詐騙行爲人編造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銀行,或者假冒一個有影響的銀行開立假信用證。
值得注意的是,僞造信用證並不構成信用證詐騙犯罪,只有使用僞造的信用證騙取他人財物的,才屬於詐騙犯罪行爲。其使用僞造的信用證的來源,可能是自己僞造的,也可能是他人僞造的。對於使用他人僞造的信用證的,必須是明知信用證是僞造的而有意使用的行爲,才構成詐騙犯罪。
變造信用證,是指行爲人在真實信用證的基礎之上,採用塗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的內容和主要條款,使其成爲虛假的信用證的行爲。使用變造的信用證,其信用證來源一是使用人自己變造的;二是他人變造的。對於使用他人變造的信用證,必須明知信用證系變造而故意使用的,才構成信用證詐騙犯罪。至於使用變造的信用證的“使用”詐騙方式,與僞造的信用證的“使用”詐騙方式基本相同,沒有什麼區別。
2、票據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的行爲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4)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
犯罪人員被判刑後也是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提前出獄的,但是必須符合減刑的條件,一般有重大立功表現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爲,或者提供線索配合公安破案的,並且在服刑期間認真改造,沒有違反監獄管理規定的行爲,服刑人員就符合減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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