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怎麼判
一、信用卡詐騙罪既遂怎麼判
1、犯信用卡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
(1)盜竊罪行爲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爲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信用卡詐騙罪行爲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佔有目的。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1)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
(2)信用卡詐騙罪的惡意透支的客觀方面有兩種表現: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另一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
3、犯罪對象不同。
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的對象則只能是行爲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同時信用卡在信用卡詐騙罪中是犯罪工具,爲本罪所獨有。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盜竊罪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爲只能作爲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5、主體要件不同。
(1)盜竊罪爲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16週歲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均構成本罪。
(2)信用卡詐騙罪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於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爲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爲惡意透支的主體。
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爲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
黑惡組織如何認定判刑,黑惡勢力團伙如何認定
一、黑惡組織如何認定判刑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透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
一、偵查期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規定有哪些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有期徒刑最短是多長
三種情況:1、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2、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3、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爲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
-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標準1、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