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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盜竊軍用物資罪既遂的判罪標準爲多少年?

刑法盜竊軍用物資罪既遂的判罪標準爲多少年?

一、《刑法》盜竊軍用物資罪既遂的判罪標準爲多少年

只要構成盜竊軍用物資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二、盜竊軍用物資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部隊的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是戰鬥力的主要物質基礎,保證其不受非法侵佔,是鞏固部隊戰鬥力的客觀需要。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爲,直接造成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損失,將給部隊建設帶來嚴重危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竅、搶奪武器裝備、軍事物資的行爲。盜竊,是指採取祕密竊取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爲。搶奪,是指採取乘人不備、公然奪取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爲。

盜竊、搶奪的對象是部隊在編的、正在使用的和儲存備用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不包括已確定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因爲退役報廢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隊的戰鬥力。武器裝備,是指直接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

(三)主體犯罪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盜竊、搶奪行爲爲將侵害部隊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卻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看,實施本罪的行爲人都企圖實際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因此其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目的,屬於直接故意犯罪。

盜竊軍用物資的行爲已經侵犯了國家對軍用物資管理的規定,只要違反了法律規定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但此罪的主體比較特殊,必須是軍職人員的身份,如果不是軍職人員身份的,那麼是不會構成此罪的,執法人員會對不同的犯罪情形做出不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