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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起訴時效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起訴時效期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起訴時效期是多久

依據法定最高刑的期限不同而有所差異。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刑事案件各階段程序辦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序。

1、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偵查機關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收集證據來證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從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偵查期限2個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偵查結束。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不能完成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具備延長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再延長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次可以延長2個月,第三次可以延長2個月。偵查機關從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開始偵查到偵查階段結束,最長辦案時間是8月零7天。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後,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期限要求: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爲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後重新計算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3、法院的審判階段:檢察院認爲案件符合起訴條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審判。法院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從事實、定性、證據來判斷檢察院起訴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判決。期限要求: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經過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一般案件在兩個半月能夠審結。特殊情況: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爲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在三個半月的審限內審結案件。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九個半月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如果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和抗訴,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要求與一審相同。

三、刑事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訴訟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規定的是您的勝訴權在多長時間內受保護,而訴訟期間則是指具體訴訟行爲應當在什麼期限內完成。《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訴訟期間時效:

1.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被告答辯,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發送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5.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爲十日。

6.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的二審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上訴後三個月內審結;不服裁定提出上訴的,應當在受理上訴後三十天內審結。

7.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8.申請執行的期限爲二年。

刑事案件起訴期限依據法定最高刑的期限不同而有所差異,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上文中主要對刑事案件起訴時效期是多久作出了介紹。透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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