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否成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
一、政府可否成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
政府不可以成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因爲敲詐勒索的對象只能是財物,政府不屬於財務的範疇,所以不能成爲敲詐勒索的對象。犯敲詐勒索罪需要達到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標準,或者具有多次敲詐勒索的情節。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政府不能夠成爲被敲詐勒索對象。敲詐勒索罪嚴格來說政府是不會構成的,因爲政府不是財物,敲詐勒索罪的對象只能是財物的,在敲詐勒索罪構成後一般的處罰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數額較大的那麼就會嚴重處罰。
二、敲詐勒索罪怎麼構成的?
1、行爲人爲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爲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透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透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總之,是透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爲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爲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敲詐勒索罪的對象具有特定性的要求,不可以是政府,使用威脅的方法索要他人的財物,給受害者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認定爲敲詐勒索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行爲人有自首情節,也可以從輕處罰。敲詐勒索罪屬於公訴案件,而不是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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