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異同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異同是什麼?
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2、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爲。
注意,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第一、搶劫罪是“當場”,而敲詐勒索沒有這個要素,搶劫罪強調暴力脅迫與財物轉移佔有之間的時間聯繫緊密,敲詐勒索則不強調這一點;
第二、搶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詐勒索則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則就是搶劫了;
二、搶劫罪的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搶劫罪如何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它的特徵主要有以下4點: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當場”是指行爲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的現場以及被人追捕的整個過程與現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指對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窩藏贓物、毀滅罪證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裏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也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實上已經抑制了他人的反抗。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承擔進行相應的處罰,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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