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如何進行無罪辯護
一、刑事案件中如何進行無罪辯護?
1、要特別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師特別熟知和掌握案件整個情況,熟悉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礎上,才能結合法理和法律對案情進一步地研究分折,決定是否爲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如果決定爲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那麼就要進一步分析如何其作無罪辯護。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師要仔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外,還要特別強調律師要認真進行調查取證,調取相關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等有利的證據。但律師儘量不要親自調查,最好是申請法院或檢察院調取,這樣有利於降低執業風險。
2、無罪證據要充分
無罪辯護不容易,只有證據充分了,辯護纔有保障,才能從根本上否定了檢控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使辯護律師的無罪意見被法官採納。因此,除了在辯護詞中明確指出被告無罪的意見、寫明無罪的事實和情節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確實充分的無罪證據,結合有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進行論證和闡明。特別是在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應用已經收集的證據進行有力反駁。
3、要慎重決策
律師決定爲被告人作無罪辯護應特別慎重。之所以這樣,因爲爲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往往要冒比較大的風險,無罪辯護案件往往比較複雜,事實和證據往往盤根錯節,很難一時就看清。一般情況下無罪辯護的成功率極低,所以慎重決定確有必要。如果冒然決定爲被告作無罪辯護,反而會適得其反,不但達不到目的,反而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大多數無罪辯護案件中被告人被訴有罪,是因爲檢察人員掌握了比較充足的證據,這些證據既充足又不易駁倒,所以律師不能輕率向被告人作無罪辯護的承諾。爲了慎重起見,有時應當與其他律師進行商量;必要時,還可以透過律師事務所領導,集體開會,共同商定是否爲被告人作無罪辯護。
4、注重溝通規避風險
注重溝通要求律師決定爲被告作無罪辯護時還要注意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由於我國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師的權利還沒有充分的保障。律師在執業的過程中經常會收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甚至會因爲某些工作瑕疵被有關機關抓把柄,嚴重時還會遭受牢獄之災。因此,律師在進行無罪辯護時要注意保護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機關溝通,以消除誤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進一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人的行爲確實構成了比較嚴重的犯罪,只是在證據上有所欠缺,這時不宜做無罪辯護,可以考慮“辯訴交易”做罪輕辯,這時我國現實法制環境決定的。
二、辯護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在我國法律制度建立之初到現在,沒有任何一起刑事案件是直接就做無罪辯護的,如果無罪辯護只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的話,或者卻是無罪,但又拿不出無罪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空口無憑的做無罪辯護,局面將更不利於犯罪嫌疑人。
-
尋釁滋事罪主犯怎麼定?
一、尋釁滋事罪主犯怎麼定?1、可以透過判斷特定公民在尋釁滋事犯罪活動之中是否起到主要作用來確定其是否屬尋釁滋事罪的主犯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
-
買賣合同辯護詞的規定有哪些?
買賣合同辯護詞的規定有哪些?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民法典。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第六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
-
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辨認的話他是偵查機關,主要是爲了查明相關的案件情況,依法組織相關的人員來對犯罪的有關物品和人員來進行一個識別,而辯護的話主要是在開庭階段,由相關的專業律師來爲自己的當事人從事一個辯護的活動。二、辨認和...
-
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一、涉毒案件辯護要點主要有哪些?一)從主觀方面着手,有反映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或主觀惡性較小的情節:1、坦白。2、有立功表現。在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時被告人指認了地點,雖不構成立功,但對抓捕起到一定作用;3、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4、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