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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先行拘留貪污賄賂嫌疑人嗎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如果貪污賄賂嫌疑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21條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拘留證。

公安機關能先行拘留貪污賄賂嫌疑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