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有影響力人行賄是什麼罪?
一、對具有影響力人行賄是什麼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爲。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行爲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的行爲;向其他與該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爲;向離職的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爲;向離職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行賄的行爲;向其他與離職的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行爲。
注意:因被勒索給予上述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工作人員論。近親屬,是指與工作人員(或離職的工作人員)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人。
其他與該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法律並沒有界定“關係密切的人”的內涵和外延,具體的適用範圍有待於相關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與工作人員(離職的工作人員)基於血緣產生的除了近親屬之外的其他親屬關係;基於學習、工作產生的同學、師生、校友、同事關係;基於地緣產生的同鄉關係;基於感情產生的朋友、戀人、情人關係;基於利益產生的客戶、共同投資人、合同、債權債務關係;基於其他關係產生的互相信任相互藉助的其他關係人。
離職的工作人員:離職的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其他與離職的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都是。
本罪主觀方面爲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方便條件。
針對於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對一些指定的人羣進行行賄,無論是否進行收取,只要是相關單位進行查明金額達到國家規定的行賄金額以上的話,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金額達到國家規定的嚴重情節的話,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什麼標準下單位行賄罪才立案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有向三人以上行賄;以謀取違法所得爲目的行賄;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之一的,即按照單位行賄罪予以立案。法...
-
對單位行賄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對單位行賄罪由下列要件構成:1、對單位行賄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且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爲目的;3、客體要件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要件即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行爲。法律依...
-
單位行賄罪既遂咋樣量刑的
律師解析:單位行賄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是單位行賄罪。法律依據:《刑法》第...
-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及處罰是哪些?
律師解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一)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如果行爲人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徵用、佔用,並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的,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定罪。(二)行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