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
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後結案了,法院沒有判決有罪的,不會有犯罪案底。取保候審是否會留案底這還不一定,一般來說案底是指犯罪之後留存的犯罪記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法之後留下的違法記錄,又稱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記錄資訊。目前的話這類資訊是儲存在公安機關的相關的部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七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爲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在釋放保釋金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判,並等待審判和住所監視。如果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等待審判或住宅監視的擔保釋放期已屆滿,則應及時解除等待審判或住房監視的擔保釋放。應當及時通知在擔保待審和住所監視下釋放的人,並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在擔保待審或住所監視下釋放排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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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1、如果檢察院認爲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2、如果檢察機關認爲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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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可以請幾個律師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可以請兩個律師當辯護人,可以請多個律師幫助、分析案情。但是如果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間有可能存在利害衝突,一名律師代理兩被告人有可能會損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權益,一名律師只能擔任一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因此,取保候審可以請幾個律師。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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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罪沒動手是否可以判賠償
律師解析:聚衆鬥毆罪沒動手不能判賠償。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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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必須要37天可以出來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不需要關滿37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據:《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