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取保之後還會批捕嗎?
一、刑事拘留取保之後還會批捕嗎?
刑事拘留取保之後還會批捕,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纔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麼?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透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並闡明相關的理由。
2、承辦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審覈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承辦機關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並辦理解除手續
4、辦理相關手續時,承辦人要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在當代的社會,取保候審和後續的批准逮捕的措施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如果說後續確實有違法的事實需要被批准逮捕,那麼也是可以最終來進行批准逮捕的,這就和最終的判刑是一樣的,都是互不干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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