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逮捕後最快多久判刑
一、如果被逮捕後最快多久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二個月,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二個月,延長一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多月。
二、被正式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嗎
不一定,還要經過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提起公訴。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之後最快也要四個多月才能判刑,如果案情嚴重的,最長的還會延長到七個月。而且就算被正式批捕也不一定被判刑,因爲還需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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