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種類
一、法定管轄
1、級別管轄 是指按照一定標準,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2、地域管轄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係所劃分的管轄。 種類: 1) 一般地域管轄 是指按照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的隸屬關係所確定的管轄。 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2) 特殊地域管轄(3個合同糾紛,3個侵權,3個海事糾紛,一個票據糾紛) 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爲標準確定的關係。 3) 專屬管轄 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民法院無權管轄,也不准許當事人協議變更管轄。
3、協議管轄 又稱約定管轄或合意管轄,是指當事人就第一審民事案件在糾紛發生前或糾紛發生之後,達成協議確定管轄的法院。 1) 國內協議管轄; 2) 涉外協議管轄;
二、裁定管轄
定義: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
1、移送管轄 是指已經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發現本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 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轄 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指定其轄區的下級人民法院對某一具體案件行使管轄權。
3、管轄權的轉移 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者同意,把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人民法院移轉給上級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移轉給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的種類有非常多中,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民事糾紛需要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的話,其實我們還要了解這些民事糾紛的相關內容,要知道民事糾紛的訴訟類型,民事訴訟管轄分類雖說有比較多中,但這些民事訴訟的種類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了解這些內容。
其中還會按照具體訴訟內容詳細分類,一些地方法院有着上下級的關係,對於涉及到當事人爲國外人員的,還規定了有涉外協議管轄權的一些法院,透過分類使得民事訴訟能有效審理,提高審查效率和滿意度。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覈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爲你說一說。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民事二審終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抗訴處理,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
一、租賃合同糾紛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合理的行爲嗎?是合理的行爲。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
-
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如何規定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屆滿前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爲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