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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屬於詐騙嗎

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爲,一般屬於商業欺詐行爲。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以次充好雖然具有欺騙性,但一般不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完全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產生錯覺,信以爲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則是在經濟活動中,違反工商管理等市場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等工商活動中使用偷工減料、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帶有欺詐性質的手段進行非法的經營活動。兩罪有相似之處,但一般不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次充好屬於詐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