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的招搖撞騙行爲怎麼認定?
一、招搖撞騙罪的招搖撞騙行爲怎麼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爲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爲。刑法第372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政、軍民、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二、區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表現爲欺騙行爲,而且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主要是武裝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
(2)行爲手段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滿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纔可構成詐騙罪;而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爲,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爲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爲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招搖撞騙行爲的認定,可以透過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情況,如果犯罪分子存在冒充其它身份進行欺騙活動的,就構成了招搖撞騙行爲,在對招搖撞騙行爲進行認定後,就可以按照招搖撞騙罪的量刑處罰標準來進行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
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最新
律師解析:1、一般情況下,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數額較大的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和罰金;2、如果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罰金刑或沒收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
-
欠帳不還是詐騙罪嗎?
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欠賬不還可能屬於詐騙,如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爲詐騙罪。但是需要看有沒有不歸還的故意,數額上達到較大標準就夠了,但主觀上有時候很難界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
-
親人之間詐騙能立案嗎
律師解析:親屬之間也可以成立詐騙罪行爲,是可以立案的。詐騙金額三千元可以立案。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因此,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三千元的,就構...
-
多少錢構成詐騙罪?
律師解析:一般3000元是可以定罪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