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司法解釋中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5、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6、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仁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爲“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九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而爲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十條 實施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一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本罪同時構成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被認定爲犯罪就會被判有期徒刑,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性就是爲了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
刑法中如何規定騙購外匯罪量刑標準?
律師解析:犯了騙購外匯罪的量刑處罰:一般構成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可以對單位按逃匯數額的一定比例判處罰金,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該按照逃匯數額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騙購外匯行爲,極易釀成本外幣兌換的盲目與失控,造成...
-
走私貴重金屬罪的最新懲罰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走私貴重金屬罪既遂的量刑爲:1、一般來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3、如果是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
-
銷售假藥罪既遂法院一般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生產假藥的行爲表現爲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爲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爲。構成犯罪既遂的,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例如情節嚴重的,最輕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
-
販賣假鹽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