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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和犯罪準備是一樣的嗎?

一、犯罪預備和犯罪準備是一樣的嗎?

犯罪預備和犯罪準備是一樣的嗎?

是一樣的;犯罪預備一般就是爲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刑罰的本質目的在於透過對犯罪行爲實施者的懲罰,起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預備雖然還沒有實施犯罪,客觀上沒有造成損害,但對社會是存在着顯而易見的潛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懲罰,無疑最終會導致犯罪的實施,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害。

所以,我國刑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對預備犯也應予以刑事處罰,但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有區別嗎?

1、定義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着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爲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爲是爲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客觀方面表現爲爲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爲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爲的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爲。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中止行爲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勵的行爲;犯罪中止形態則是犯罪的狀態,應當負刑事責任。

2、構成要件

我國現行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行爲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爲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行爲人已經爲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

3、處罰原則

犯罪預備行爲是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爲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

犯罪中止: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爲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根據行爲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爲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爲,可分爲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預備一般就是準備好工具想要進行實施犯罪的行爲,而對於此行爲就已經屬於不合法了,但相比較於犯罪未遂,這種行爲要輕一些,只要認錯的態度誠懇就可以得到原諒,從而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預備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