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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60年誤殺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嗎?

當事人60年誤殺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嗎?

一、當事人60年誤殺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嗎?

當事人60年誤殺也是可以得到國家賠償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即賠償請求人在加害行爲被確認爲違法之日起兩年之內,有權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二、國家賠償範圍

(一)行政賠償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當事人如果在60年前由於被國家相關機關部門的錯誤偵察和判決導致死亡的情況的,是可以要求國家進行賠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時效依然爲兩年,這個時間的起始時間是從確認國家判決失誤開始計算的,並不是從60年前算起,因此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標籤:國家賠償 誤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