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定義是什麼?
我們常說的入室搶劫也就是我們法律上說的“入戶搶劫”,普遍認爲是非法潛入私人住宅強取財物的過程。其實,我們在法律上對於入室搶劫並不是單指進入住宅,只要是非法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絕的空間強取財物都屬於入室搶劫(入戶搶劫)。具體的入室搶劫的定義如下。
入室搶劫的定義:
據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入戶搶劫”,是指爲實施搶劫行爲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爲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爲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爲。對於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爲,應當認定爲入戶搶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依據簽署解釋,對於“入戶搶劫”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規範,即規定:認定“入戶搶劫”時,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爲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爲功能特徵,後者爲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爲“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爲“戶”。
2、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爲目的。搶劫行爲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爲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爲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
3、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爲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爲人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爲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爲“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內,不能認定爲“入戶搶劫”。
由以上我們可知,入室搶劫就是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進行搶劫的行爲。但是正真的入室搶劫也並不是我們往常理解的非法進入即可,它必須還滿足進入他人生活場所、入室具有非法性和有暴力衝突的發生。所以說在法律上看來:入室搶劫並不是那麼簡單,因而當您遇到類似情況還是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來確定是否符合入室搶劫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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