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犯罪主體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貪污受賄罪主體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以及職務的廉潔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職務的廉潔性。
一般來說,貪污罪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所以,作爲貪污罪客體物質表現白對象有:一是公共財物;二是國有財物;三是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這是貪污罪區別於盜竊、詐騙、搶奪等侵犯財產罪的重要特徵。
貪污手段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不外乎是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盜竊、騙取之外,其他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方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行爲人在具有依法從事公務的前提下,在與其職務身份相對應的單位履行職責時,纔有成爲貪污罪主體的可能,而無論其是屬於當然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是屬於擬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此外,據本條第3款規定,勾結、夥同國家工作人員貪污的,以貪污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其故意的具體內容表現爲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爲會發生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放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犯罪的目的,是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而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爲人企圖將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永久地佔爲己有,也可以是行爲人希望將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非法獲取後轉送他人。
貪污受賄罪在刑法中被定義,實際上貪污受賄罪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時候就已經存在。貪污受賄罪的主體從國家工作人員一步步擴大,由此可見我國的貪污腐敗行爲越來越嚴重,需要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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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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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是行賄行爲
(一)行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行賄罪客體: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和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三)行賄罪主觀要件:故意,並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行爲人如果不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或者謀取的是正當利益,那麼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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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2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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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罪量刑標準2019量刑標準金額多少
貪污金額的量刑標準爲5000元,低於5000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