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判決書多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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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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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傳喚是多少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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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代理人的範圍
訴訟代理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被代理人蔘與刑事訴訟的人。《刑訴法》第106條第5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爲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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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期間因工作需要需要不斷出差怎麼辦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你如果出差,需要向社區矯正機構報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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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期限怎麼算
追訴時效的參照標準是根據行爲人具體犯行情節確定相應量刑幅度後的法定最高刑,而非實際的宣告刑,更非行爲人所涉及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也就是說,是指根據行爲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判定應當適用的刑法條款與相應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例如,甲強姦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