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期間是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重新鑑定期間是否要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採取強制措施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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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應該記錄嗎
司法鑑定人應當對鑑定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可以採取筆記、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記錄應當載明主要的鑑定方法和過程,檢查、檢驗、檢測結果,以及儀器設備使用情況等。記錄的內容應當真實、客觀、準確、完整、清晰,記錄的文字資料、音像資料等應當存入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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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我們首先來看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其範圍大致分爲以下幾種類型:(1)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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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是當庭宣判嗎
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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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傷情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傷情鑑定是有時效和標準的。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