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第二次做筆錄的意義
檢察院第二次做筆錄的意義是爲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收集相關的證據,及時處理案件,覈實案情。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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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非法出租槍支罪立案一般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1、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2、非法出租槍支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或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非法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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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理由借錢不還是否詐騙
律師解析:虛假理由借錢不還算是詐騙的。詐騙罪屬於侵犯公民財產類型的犯罪,是我國嚴厲打擊的一種犯罪之一。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按照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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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罪:1.主體要件:主體必須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出於直接故意;3.客體要件: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4.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毀滅證據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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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構成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決水、爆炸等罪的,判處3-10年有期徒刑;2、如果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3、如果構成該類罪中的失火罪、過失爆炸罪等罪的,判3-7年有期徒刑;4、危害公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