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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成立條件,包括:
1、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4、主觀方面爲過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