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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衆鬥毆的聚衆如何理解

聚衆是指爲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爲。聚衆方式既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爲,也包括臨時的糾集行爲。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參加者。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衆鬥毆的聚衆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