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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處罰也是犯罪嗎

“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一種行爲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爲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爲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簡言之,免於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說就是有犯罪前科。
《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免除刑事處罰也是犯罪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百零五條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爲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