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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追訴時效的怎麼處理?

過追訴時效的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首先,追訴時效的含義: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的有效期限,如果經過了這個期限,就沒有追訴的權利了。
其次,具體的追訴期限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再次,追訴期限的起止時間的規定: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據此,從犯罪之日或者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最長經過20年,該犯罪便可不再被追訴。
最後,追訴過了期限,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