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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如何處理

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屬於違法行爲,要受到治安處罰。
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說明情況,重新辦理申領手續,交驗居民自己的戶口簿,採集照片,再寫一次《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覈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再傳送至市公安局制證中心,然後,公安局制證中心根據傳送資訊製作證件,負責辦證的公安派出所覈對檢驗後,將證件發給申領的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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