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證人方法包括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詢問證人作出規定。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點。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地點的選擇,應當從有利於獲取證言、保證證人作證的積極性方面考慮。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樣做有利於避免證人之間互相影響,保證證言的真實性。
爲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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