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中舉證主體的規定的人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法》中舉證主體的規定的人有哪些?
1、當事人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具體內容有哪些?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爲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其內容結構爲標題、首部和正文。
標題部分,一般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爲標題;
首部部分,需要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詳細情況;
正文部分,一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二寫明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一般分爲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爲,這些行爲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別代理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爲,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最後,在文章末尾處,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舉證責任一般是由誰提出誰來進行提供證據,但對於被告方來說也是可以收集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對證據不齊全的,法院也是可以依法的提供,只要所存在的證據可以證明案件的事實,那麼就可以確定所給的判決結果是合法的。
-
證據的真實性由誰舉證
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從表面上看提交證據方的確已提交了證據,似乎已經完成了舉證義務,但是作爲證據本身的真實性,也屬於“誰主張,誰舉證”的範圍,當事人對自己提交的證據也有義務舉證證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
-
法官故意採信不實證據如何辦
律師解析:可以走“判後答疑”程序。如果法官不釆信關健證據,可以要求答疑。也可以選擇其它法官答疑。如果法官依然採信不實證據,向監察委起訴或者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檢察院申訴。或者在兩年時效內可以申請再審,超過時效可以申訴。法律依據:《民事...
-
勞務合同糾紛如何審理
律師解答: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審理:1、首先宣佈開庭,當事人進行陳述2、然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3、其次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4、接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5、再次宣讀鑑定結論6、最後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等。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爲誰...
-
怎麼判定買賣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根據證據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律師解析:可以根據證據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1、法律規定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