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徵,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爲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爲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爲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爲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爲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爲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爲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爲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爲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爲勘驗筆錄。
(8)電子數據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證據三性:
客觀性指作爲民事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作爲證據事實,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爲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爲人所認識和理解。爲此,一方面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要求證人如實作證,不得作僞證;要求鑑定人提供科學、客觀的鑑定結論。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客觀全面,不得先入爲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審查覈實證據時必須持客觀立場。
關聯性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纔有法律意義。這種事實材料所表現出來的關聯性一般以兩種形式表現出來:
1、直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本身就是待證事實的一部分;
2、間接的聯繫,如事實材料所反映出來的事實能夠間接證明某一待證事實成立。
合法性指作爲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以上就是小編的總結,首先介紹的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和性質,幫助大家做個基本的瞭解,接着具體列舉的一些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想必到這裏各位心中已經有了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答案。的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都屬於民事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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