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時訴訟時效中斷起算點是什麼?
一、起訴時訴訟時效中斷起算點是什麼?
從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開始起算訴訟時效,只要是能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出現,那麼就得從中斷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原來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透過實施這些行爲,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訴訟時效中斷可以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只要是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任何一個法定事由出現,那麼,已經計算的訴訟時效就會無效,爲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的實現,此時權利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就會從中斷事由消滅之日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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