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事立案民事是否中止審理?
1、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2、民事訴訟中中止審理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爲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爲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刑事立案的意義
《刑事訴訟法》把立案規定爲刑事訴訟的開始和必經程序,對於保證刑事訴訟的正確進行以及《刑事訴訟法》任務的順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義。
1、有利於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對於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爲,公安司法機關正確、及時地作出立案決定,並不失時機地開展偵查或調查活動,就可以及時揭露、證實和懲罰犯罪,有效地同犯罪分子做鬥爭。因此,正確地運用和執行立案程序,能夠保證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及時地受到應有的刑事追究。
2、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正確、及時地立案,是對犯罪行爲的受害單位或公民控告犯罪的正義要求的支援,是對他們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同時,正確執行立案程序,嚴格把握立案的法定條件,可以保證無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3、立案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立案是司法統計的重要內容。正確地執行立案程序,就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個時期和各個地區刑事案件的發案情況,分析研究某地某時犯罪的動向、特點和規律,總結工作經驗,採取相應的措施,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更有效地同犯罪行爲做鬥爭。
在我國刑事訴訟立案一般認爲是刑事訴訟的開始和其必經程序,這是訴訟正確合法順利完成的前提。如果刑事立案民事是可以中止審理的,在案件審理時發現其涉嫌違法犯罪等行爲,法院是可以中止審理案件的,相應的程序是移送相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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