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財務室不打執行款怎麼辦
法院財務不給執行款,需要問明理由,同時還需要給出怎樣領執行款的流程,然後按照流程去領取執行款。如果也不給出流程,就屬於不作爲,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皖執行。因此,如果當事人認爲某個法院一直不給執行,其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由上一級法院執行或者調換其他法院進行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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