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如果法律另外有規定的,那麼應當按照其規定辦理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如果法律有其他的規定,那麼應當按照其他規定辦理的。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民事訴訟時效的計算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爲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爲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爲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因此透過上述內容,可以瞭解到民事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時間以及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所以在實際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遇到該問題時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的處理,否則的話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只有這樣的話才能更好的辨別哪些行爲是對自己有利的,哪些行爲對自己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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