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管轄地在哪
一、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管轄地在哪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糾紛的主觀成因有哪些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麼、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爲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買賣合同中,買方與賣方簽了購銷鋼材的合同之後,合同所確定的鋼材價格上漲,賣方見如果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交給買方,就會損失一大筆錢,於是,賣方就想提價,或毀約,或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買方則不同意,堅持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購買,雙方遂起糾紛。再如,技術實施許可合同中,技術轉讓方已經與另一方簽訂了獨家許可合同。但見另外一方又欲高價受讓此技術,轉讓方則又將此技術許可給另外一方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爲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所謂住所地,對於自然人來說通常是指戶籍所在地,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於公司等法人機構來說,住所地就是註冊登記地。合同履行地點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要根據合同實際履行的情況來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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