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後怎樣才能起訴?
一、訴訟時效過後怎樣才能起訴?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法院也受理,但對方如果提出訴訟時效過時的抗辯時,法院就適用超過訴訟時效直接駁回訴訟請求。
1、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的是透過訴訟程序獲得人民法院對其民事實體權利保護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但仍然享有提起訴訟的起訴權。因爲權利人的權利並不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失,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國法律將當事人的訴權分爲起訴權和勝訴權。起訴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發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是程序意義上的權利;勝訴權是保護實體權利的訴權,即起訴後能夠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訴權,人民法院受理後可以審查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完成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延長的理由,然後再決定是否否定其勝訴權。
2、訴訟時效是爲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而設定的。中國訴訟時效採取的是勝訴權喪失說。也即訴訟時效屆滿,實體權利未消滅,但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以債權爲例,債權時效屆滿,債權人去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效抗辯,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對方不主張則照常審理。之所以受理是因爲債權並未消滅,不援引不處理則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也是因爲債權尚存在。援引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因爲原告勝訴權已喪失。如果判決原告敗訴,被告清償債務原告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樣因爲債權並未消滅。
二、訴訟時效發生了中斷怎麼辦?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過了訴訟時效原告仍然有可能贏的情況有哪些?
1、過了訴訟時效,原告起訴,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法庭缺席判決原告勝訴。這種情況一般是被告方爲了躲避原告,故意玩失蹤造成的。
2、過了訴訟時效,但是被告在庭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方面的抗辯,法官不能主動進行審查。
3、過了訴訟時效,被告答應履行義務(比較少見)。這種屬於被告方良心發現,答應繼續償還債務。
訴訟時效過期後,權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會受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期限過後權利人就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所以最好在訴訟期間內進行訴訟,否則勝算不大,如果現實中真的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向專業的律師請求幫助。
-
民事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都設有一定的期間,且經過一定的期間都會對當事人發生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但二者在本質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1、二者性質不同。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
-
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
一、移送管轄流程是怎樣的?移送管轄需要遵守提出管轄異議→審覈→移送管轄的流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
-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爲。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