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不予立案的原因有哪些?
人與人之間或多或少會出現一些矛盾,就法律而言,民事訴訟法調節了一些民事活動糾紛,規範了民事訴訟活動。但有時會遇到法院對於該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況,會感到十分苦惱,那麼其中是什麼緣由不予立案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民事訴訟案件不予立案的原因。
一、民事訴訟案件不予立案的原因有哪些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即法院不受理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可能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或者不符合時間要求的,又或是隻能申請仲裁的等等,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應及時瞭解緣由,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可以找一個律師來幫忙,他們對於法律更爲專業一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車禍後的官司怎麼打
現在,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變成了有車一族,隨着機動車的增多,車禍也日益頻繁發生,成爲現代社會的公害。如果真的發生了車禍,我們該如何處理呢?如果雙方協商不好,車禍後的官司怎麼打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
-
民事訴訟質證順序
一、質證的概念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
-
訴訟標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
-
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
一、管轄權移送退費怎麼辦理?對於案件被原審法院因管轄權而移送其他法院審理的,對於原告已經繳納的訴訟費用,處理方式有二種:1、由原審法院負責將已經收取的訴訟費用隨案件一併移送管轄法院,不再退回原告。2、由原審法院將收取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由原告自行向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