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可以作爲新的證據嗎
一、訴訟時效可以作爲新的證據嗎?
訴訟時效不可以作爲新的證據,訴訟時效是一種法律事實,不屬於證據種類,民事糾紛的證據種類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爲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喪失的並不是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透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爲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範爲普遍性規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
三、訴訟時效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避免雙方當事人財產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避免權利義務關係長期得不到解決,以保持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2、可以避免因時間長久在收集和提供證據方面發生困難;
3、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案件,避免無法處理的陳年舊案困擾法院的審判工作,提高法院的辦案質量和效率,正確及時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民事流轉,促進經濟發展。設立訴訟時效制度,要求權利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請求權,否則會喪失權利和失去法律的保護,從而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追索權、訴訟請求權等,以促使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及時實現和清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總的來說,訴訟時效根本不屬於證據的類型,在民事案件中,訴訟時效跟案件本身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除非訴訟時效屆滿,那被告方可以提供訴訟時效屆滿的證據,因爲訴訟時效屆滿後,被告方可以不履行相關義務,被告方也可提供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相關證據材料。
-
那開庭了幾天出判決書?
一、那開庭了幾天出判決書?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
-
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行使時間期限是多少?第三人撤銷之訴他是隻能夠在判決作出來的六個月之內提出,但是這裏的判決作出來是指判決做出來之後,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權益,而當事人他能夠感覺到,或者是應當感覺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時的六個月,就是第三人行使撤銷之訴的時間...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爲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爲當事人申請啓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
-
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還了部分錢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中斷的幾種情形包括: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爲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