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理辦法
訴訟管理辦法在法律中分很多章節,也就是說訴訟管理辦法包含很多內容。
第一就是它有屬於自己的總則
這個訴訟管理辦法中的訴訟所指的是以行政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以及使用其他的訴訟程序處理的一些案件。還有就是爲了提高公司的對應收款的能力以及面對其他糾紛時的自我面對和解決能力,分公司維護總公司的能力也應當加強,而且要明白並確定關於訴訟的一些流程,特別制定一些有效的辦法。
第二就是必須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
這個案件的當事人要作爲此次糾紛的直接負責人,所負責的是整個過程協調並幫助工作人員處理案件。這個案件的經手辦理的人就是負責提交併報告訴訟以及處理此次訴訟整個過程中的所有的事情。而分公司的總經理就是負責來決定是否提交併報告此次訴訟和訴訟的調解方案。大區總經理則是來決定到底要不要進行訴訟的人。還有等等很多關於職責分工的東西。
第三就是訴訟的提交報告與訴訟
比如說所發生在分公司的各種糾紛,首先要以分公司自己負責解決作爲原則。或者分公司因爲一些客觀因素沒有辦法自己進行解決這些糾紛,想要透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這些糾紛的,應該向大區的法務人員或者說是大區的指定人員提交報告訴訟。並且在出現下面所描述的情況後,
分公司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提交書面的報告訴訟給大區:
1、一種就是對方的當事人早就已經完成了提交訴訟,或者已經接受並獲取了對方的當事人並且準備以訴訟的方法來解決此次糾紛的律師函或者其他相關文書的。
2、還有就是應該收款的賬已經拖欠一年,但是已經進行了多次的催促,但是依然沒有效果的,有的客戶有故意拖欠不還的傾向的。
3、最後就是分公司認爲有的情況需要進行訴訟的。有的經過分公司總經理的同意後,分公司最後決定提交報告訴訟的,分公司案件的經辦人應該詳細的填寫這個的《訴訟提報表》,同時帶上附加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表中的內容應該包含並且詳細的說明糾紛的過程經過以及其中發生的事情,並且保證這些都是屬於事實的。
然後經過分公司的總經理簽了相關意見之後再提交給大區的法務人員。而大區的法務人員應該在收到分公司的提交報告後的3天以內,去往分公司並且向分公司瞭解其中的經過和案件的具體情節。如果最終做出不透過或者說是暫時不透過訴訟的決定的時候,分公司的案件的當事人應該依據大區的法務人員提供的建議來做出相應的處理,以防下一步糾紛中出現差錯。
第四就是要提前做好訴訟的準備
第五就是非常重要的訴訟過程不能出任何紕漏
所以當法庭決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時候,除了法務人員或者從外面聘的律師不能出庭外,分公司的案件人應該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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