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總則虛擬資產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隨着法律的不斷完善,關注法律的人也是越來越多,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近些年,資產的存在形式也已經不再僅僅是現金了,有形的資產和無形的資產都在不斷變化着,尤其是近幾年虛擬資產快速的發展壯大,現如今,沒有現金的消費已經變成現實,那麼在法律層次上,《民法典》虛擬資產的規定有哪些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虛擬資產的在法律上的規定
“網絡虛擬財產”正式作爲一項民事權利,被寫入我國法律中。“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在第五章“民事權利”中第127條透過上述宣示性條款,正面迴應了互聯網領域內有關網絡虛擬財產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話題,適應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
“數據沒有特定性、獨立性,亦不屬於無形物,不能歸入表彰民事權利的客體”,“數據權利化難以實現”,“數據具有工具中立性的本質特徵,法律能夠對其實現的規制功能有限”。如前所述,基於大數據交易實踐,學術研究和有關政策都對以數據爲基礎的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尤其是其財產性特徵進行詮釋。《民法典》第127條的規定,對數據權利受法律保護予以肯定。
二、中國《民法典》虛擬資產出現的原因
衆所周知,我國是世界上率先以法院判決形式肯定網絡虛擬財產的國家。理論與實務的發展,已將關於虛擬財產法律定位的核心爭議歸爲物權論和債權論。《民法典》將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保護的範圍,並未就權利性質作進一步的定位。
立法之所以如此安排的原因是:
第一,物權論、債權論在理論上尚未給出強有力的立法依據供立法者採納。
第二,依據現行法律規則,淡化物債之分,亦可爲虛擬財產糾紛的解決提供裁判依據。
但是,民法規則不僅僅是裁判依據,也是行爲規範。對虛擬財產作物權性認定更有利於網絡秩序的建立。理由是:
第一,物權作爲以歸屬和定分爲目的的權利,對於包括虛擬財產在內的網絡資源的有效利用具有潛在的規範效力,可以保障包括網絡經營者、用戶、第三方交易平臺在內的各方主體對虛擬財產價值和收益形成合理的期待。
第二,僅僅依賴合同關係尤其是由網絡運營商單方擬就的用戶協議,無法提供公平、完備的網絡秩序,法定權利是必不可少的基礎性權利。第三,對虛擬財產的物權性定位並不妨礙對已經存在的虛擬財產作出各種債權性安排,例如,透過網絡協議設定買賣、服務、授權、管理等多種權利義務。因此,虛擬財產權物權化將是未來虛擬財產法律定位的取向。
更是爲了服務大衆,方便市民的一大舉措。有了虛擬資產,並不意味着之前的資產形式就此消失殆盡,虛擬資產只是爲了適應當前的互聯網時代的產物,將來還有會更多的變化形式,但不管資產如何變,《民法典》的根本目的都是在維護所有大衆的根本利益。
-
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
我國的民法管理範圍和管理事項較爲具體,主要是根據這類法律的具體行使意義着出的規定。這類法律主要對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那民法總則規定以公告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爲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爲多少?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有時候一些行爲自己不方便做會委託代理人代爲幫助,我國新出臺的民法總則中關於委託代理人的人數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大家都想知道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中數人爲多少?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一、民...
-
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哪些程序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總則財產代管人如何變更有兩種情況可能涉及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第一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財產代管職責爲由,自己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第二種情況,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如何追責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如何追責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