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傳播謠言罰款規定是什麼?
如今的社會是資訊化時代,微信、QQ、微博等社交網絡傳播資訊能力極其的強,任何資訊只需要在短短几秒就能讓很多人得知,因此有時候會傳播處一些謠言等不真實的資訊,對當事人以及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相關法律對此有詳細的處罰規定,那發佈傳播謠言罰款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治安處罰。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根據治安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刑事處罰。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發謠言並不一定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判斷,如果當事人擔心自己的轉發構成犯罪可以找個發佈傳播謠言專業的律師諮詢瞭解。
如果是情節嚴重、有故意傳播地震謠言行爲的,可能會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除了故意發佈造謠資訊的人以外,很多民衆會將這些資訊透過短信轉發,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這些民衆可能在主觀上沒有惡意,這樣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懲罰,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就要給予相應處罰。比如有些人大量轉發此類短信,造成部分人羣恐慌,社會危害較大。
三、不知情傳播的處罰
手機的普及使得大多數人平時一有空就在刷微信朋友圈,看到很多有趣的資訊、重大的新聞都習慣性地轉發,如果其中有謠言的話,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就要看網絡傳謠個案所帶來的後果和社會危害來具體定性的,不知情誤將謠言轉發的,一般是無需擔責。
網絡傳謠一般的處理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且要看網絡傳謠個案所帶來的後果和社會危害來具體定性的:
1、如果說是不知情,非主觀故意而誤將謠言轉發的,公安機關不予追究其責任,但可責令其刪除轉發的不實資訊。
2、如果主觀故意在網上編造或轉發謠言的,則將根據具體案件所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危害來進行依法處理。例如此前編造取暖費下調的不實資訊,造成了社會影響,但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將根據情節和後果予以行政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
通常傳播的謠言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主要處罰是拘留和罰款500,而對於影響極其惡劣的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我們要不造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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