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籤合作協議有效嗎?
一、個人與公司籤合作協議有效嗎
公司與個人簽訂承包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訂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其經常居住地視爲住所。如果當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果法人有兩個以上的辦事機構,即應區分何者爲主要辦事機構,主要辦事機構之外的辦事機構爲次要辦事機構,而以該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法人的住所。
(二)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標的是一切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合同中應清楚地寫明標的的名稱,以使其特定化。特別是作爲標的的同一種物品會因產地的差異和質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別時,更是需要詳細說明標的的具體情況。
(三)數量。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選擇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並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四)質量。
標的的質量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標的物的物理和化學成份;
2、標的物的規格,通常是用度、量、衡來確定的質量特性;
3、標的物性能,如強度、硬度、彈性、抗腐蝕性、耐水性、耐熱性、傳導性和牢固性等;
4、標的物的款式,例如標的物的色澤、圖案、式樣等;
5、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例如標的物的味道、新鮮度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
價款是購買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應當支付的代價,這兩項作爲合同的主要條款應予以明確規定。在大宗買賣或對外貿易中,合同價款還應對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和報關費作出規定。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當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時履行、定時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規定。當事人應對履行地點是在出賣人所在地,還是買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批交付,是空運、水運還是陸運應作出明確規定。
(七)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致損的賠償方法以及賠償範圍等。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仲裁解決、還是訴訟解決買賣糾紛。當事人還可以約定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訴訟法院。
個人與公司籤合同一定要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之下進行,一般只要不違背法律的條款,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就可以確定此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一方存在欺詐或不具有民事能力,那麼此合同是不會產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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