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拒執罪有判七年的嗎?
一、一般拒執罪有判七年的嗎
拒執罪可以判七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特別嚴重情形,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毆打執行人員或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造成執行人員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且毀損財物、票證,造成債權人5000元以上較大物質損失的;
(四)多次聚衆阻礙執行或多次對執行人員實施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等妨害執行的行爲的;
(五)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等金錢給付義務,造成債權人生活困難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當然,在實踐中要從嚴把握,同時注意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二、拒執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
拒不執行裁判罪是一種特殊主體,一般有以下三種:
(1)、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規定的曾有作爲或不作爲義務的自然人。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些人員爲了本單位的利益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3)、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妨礙執行和拒不執行的行爲人。這種人,因其不是被執行人,而是案外人教唆被執行人或與被執行人事先通謀策劃,事後共同參與並實施了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行爲的,應認定爲共犯。
2、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3、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爲行爲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透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爲,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觀方面
表現爲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爲義務的能力。
拒不執行的行爲是侵害了國家審判管理的制度,只要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就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如果嚴重者是會高達七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對於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不同,其目的也是爲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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