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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判拘役最長是多長時間?

危險駕駛罪判拘役最長是多長時間?

一、危險駕駛罪判拘役最長是多長時間

危險駕駛罪判拘役最長是半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就近執行。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犯罪嫌疑人除了危險駕駛罪之外還有其他罪行的,數罪併罰之後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此罪侵犯的客體爲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爲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二)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因此構成此罪要求在客觀行爲方面,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1、行爲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裏法律條文采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入罪。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

3、對象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

(三)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爲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四)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爲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危險駕駛的行爲是侵犯了我國的公共安全,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一般危險駕駛罪都會按拘役來進行判決,輕者一個月,最長者會給予六個月的刑拘,所以,遵守交通規章行駛,這樣不僅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他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