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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是否合理

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是否合理

一、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是否合理?

交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是完全不合理的,一般是先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再交首付款。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九條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資訊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的,應當有書面委託書。

二、商品房預售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爲單位計算,並明確是建築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責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於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總的來說,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基本上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但詳細的條款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買家不審查購房合同就不能給開發商交首付,事實上,交首付的時候,簽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情況下,開發商還要在30天之內辦理合同的備案登記。